12月13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在长春中院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死刑。高空抛物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高空抛物导致的悲剧屡见不鲜而又屡禁不止,“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威胁着人们的安全。
嫌楼下吵闹就扔下杂物无差别攻击、奶粉盒里的花枯萎了拿起就从窗户丢下……记者正常采访了解到,近年来青岛发生了多起高空抛物案件,一些高空抛物者也因此获刑,法官提醒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应对高空抛物,硬件方面,智慧城市对空摄像头正发挥出关键作用,有高空抛物“黑手”被抓拍。
2023年6月22日晚,28岁女子在长春万达广场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离世。6月22日,长春警方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报道,在抛砖砸死无辜路人之前,周某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伤两名被害人。周某当庭供述,其“6天扔了十几次”,情节可谓恶劣至极。
11月27日,该案一审在长春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建议判处其死刑,未当庭宣判。
12月13日,该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据新闻媒体报道,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四万余元。
高空抛物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不断发生。2022年11月4日21时许,黄岛区某小区的四楼飞下了一个白酒瓶砸中市民陈某某。经法医学鉴定,陈某某右肩关节、肌腱损伤,其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高空抛物发生后,有市民报警,公安机关将实施高空抛物的嫌疑犯刘某某抓获。经了解,刘某某因楼下施工噪音过大,心情烦躁做出过激举动,将一个白酒瓶从南侧卧室窗户扔下,该酒瓶砸到陈某某右侧肩膀。
2023年6月12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岛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决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前不久,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同样因为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据判决书显示,2023年6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其家中睡觉,期间,其被楼下多名老人的聊天声吵醒。王某为表达不满情绪,从家中厨房拿取1个玻璃杯、若干骨瓷碗、骨瓷碟,至家中南阳台处,将上述物体分多次抛扔至楼下。在上述过程中,部分被抛扔物体砸中唐某停放在楼下停车位处的车辆的引擎盖,致引擎盖凹陷受损。6月14日19时30分许,王某在其位于上址的家中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记者了解到,刘某某高空抛物案并不是黄岛法院审理的唯一一起高空抛物案件。2021年11月4日晚上7点多钟,张某某在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某社区15楼的家中收拾卫生时,发现在奶粉桶里养的兰花焉了,于是打开厨房的窗户将装有半桶水的奶粉桶及兰花扔到楼下,奶粉桶砸在路过楼下的卢某某的后背上。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黄岛区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振堂医疗费、交通费。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中院,青岛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空抛物者存在任由危险发生的故意,性质十分恶劣。据报道,王某是大通某铝厂的一名普通职工,近来工作生活上的各种烦心事,压得他心情烦躁,无处宣泄,只得借酒消愁。2022年10月的一天中午,王某独自一人在位于4楼的家中饮酒时听见楼下有人聊天说笑,内心顿感莫名烦躁,便拿起搁置在阳台的空酒瓶从窗户抛出以泄愤,几个空酒瓶摔碎在小区地面上,楼下的居民被这几个从天而降的酒瓶吓得愣在了原地,大家回过神后才发现原来是王某从自家阳台扔下了酒瓶,于是在楼下喊话劝阻,但其非但不听劝阻,仍继续故意向地面抛掷空酒瓶。在场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王某被出警民警当场抓获。
西宁市大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够意识到案发时间段从4楼高空向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小区道路抛掷酒瓶的行为,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经人劝阻仍抛掷酒瓶,对会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王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市民对高空抛物深恶痛绝,各种短视频平台、论坛上,遭遇高空抛物的市民纷纷发声。“黄岛区薛家岛街道恩马双城汇2号楼高抛物,不到一个月扔了三次酒瓶了!”“鞍山路一小区楼上,男子多次高空抛物,扔下多种物品,男子砸到人了,被警方带走调查了!”“我去逛黄岛融创茂商场,刚要出大门回家的时候,突然被一个小黄鸭挂件的金属钥匙扣砸到左边太阳穴了,我在一楼捂了半天脑袋 一直抬头看,被砸的位置正好是每一层中间空档的位置 所以基本上就是二楼或者三楼的人掉的东西往上看,啥也没看见越想越生气!”
在现实生活中,高空抛物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找到肇事者并不是特别容易,一些高空抛物者存在极大的侥幸心理。
那是不是说我们对高空抛物就毫无办法了呢?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随着全社会对高空抛物的关注,有关部门和社区物业也研究各种“反制”措施,智慧城市建设抓拍高空抛物的对空摄像头就是其一。 11月27日发生在李沧区某小区的一起高空抛物就被对空摄像头全程记录,物业将视频交给警方后,警方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以李沧区为例,2022年,李沧区建成31个“基础型智慧社区”和2个“成长型智慧社区”,城市云脑区级中枢得到加强完善,全区人口、企业、信用等专题数据库搭建完成。2023年,李沧将推动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力争今年新增福集社区、浮山路社区等多个新型智慧社区,并在现有智慧社区的基础上打造7个成长型智慧社区、1个标杆型智慧社区,全区智慧社区覆盖率将达到50%,不断的提高社区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高空坠物很危险,也许你随意扔出或从你家掉出的一个很细小的物品因为重力加速度就会产生巨大的“杀伤力”。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姜金龙法官表示,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确定了高空抛物这种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多次实施、经劝阻仍继续实施、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等对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
法官提示警醒我们,要清楚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更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约束好自己的行为,绝对不能因一时气愤铸成大错。同时,居住或者处在高楼之上的居民,一定要有安全意识,不要在户外窗台上放置物品,坚决杜绝高空坠物的行为,以免危及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给自己招致不必要的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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