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应城市公安局查办一同不合法贮存风险物质案,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周某因不合法贮存汽油被依法行政拘留,民警现场收缴30升92号汽油。
3月22日,应城警方接到举报线索,应城市杨河镇木桥村有人家中私藏汽油。接报后,应城市公安局杨河派出所联合内保大队敏捷打开查询。抵达现场后,民警从周某住处抄获一批装有汽油的塑料饮料瓶,经清点,15个两升装的塑料瓶共贮存92号汽油30升。
经查,本年3月以来,汽油价格攀升,周某得知油价要大面积上涨,便萌生出囤油的主意。期间,他用铁制油壶从加油站购买92号汽油,自行在家灌装在多个塑料瓶中,囤积于公路旁边堆积杂物的房间,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警方提示:不合法贮存汽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汽油归于易燃易爆品,在贮存、灌装过程中极易引起火灾、爆燃事端,并且汽油是易蒸发液体,保存不妥简单蒸发,为应对提价而囤油真实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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