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面上又出现了大量以“奶茶杯”“可乐罐”为代表,造型可爱多样、口味种类非常之多的电子烟产品,一些未成年人对此趋之若鹜。不少家长吐槽:很多电子烟产品外包装无详细中文说明、无生产厂商等信息,更没有生产许可证,是不折不扣的“三无”产品。
这些“三无”电子烟是如何渗入未成年人群体的?又该如何监管?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一罐100元左右,可以抽两个星期。味道好,不呛人,一般从网上购买,有各种口味。”来自天津市北辰区的高中学生小杨近来迷上了“奶茶杯”电子烟。
记者在某搜索引擎以“电子烟”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第一条链接便是“奶茶杯、迷你杯、一次性雾化器”广告。该网页名为“电子烟官网”,不仅能购买电子烟,还有加盟合作渠道,网页显示各种电子烟的宣传图,都是非烟草味“奶茶杯”,有冰矿泉水味、明前龙井味、冰镇西瓜等口味。
记者从该商家处购买了三款电子烟,分别是柠檬口味、可乐口味和奶茶口味。柠檬口味的电子烟外观是一个造型可爱的手办,在卡通形象的顶端有一个吸管,可供抽吸,没有外包装,而且周身没有一点文字说明;可乐口味的外观就是一个缩小版的可乐杯,外包装和周身全是英文字母,没有一点关于产品的说明信息;奶茶口味的则使用一个密封袋子包装,外观是一个缩小版的奶茶,包装上同样没有一点产品信息。
在社交平台,记者联系了售卖某品牌烟弹的商家,其销售种类多达24种,打着“冰力十足 一口满足”的广告语。从外包装和名字来看,该商家所售烟弹与某品牌很像,口味也相似。不过,有业内人士和记者说,这些烟弹大多数来源于烟弹地下工厂,禁令之下,这些厂家偷偷生产,价格远低于正规生产厂家,加上口味多,所以销量很好。
“正规的医用雾化器需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过许可才能生产,假如没有相关证件或其他资质证明,便不是电子雾化器,可以认定为电子烟。而且一般电子烟会在宣传语中使用‘烟雾大’‘击喉感强’,即使宣传‘0尼古丁危害’,也要强调‘建议每日吸入不超过100口’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说。
河北省沧州市高一学生小赵就是“奶茶杯”“可乐杯”的拥趸。他一般通过线上购买,因为“商家不会询问年龄、是否是未成年人等信息”。
电子烟销售火爆,商家不会主动核实身份,未成年人可以轻易购买到,如何整治这一乱象?
电子烟行业专家陈中分析说,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内正常合法流通的电子烟产品,只有在电子烟零售店铺持证销售的烟草味国标电子烟,其他任何渠道的任何非国标产品均为非法经营。禁掉水果味电子烟以后,未成年人无法从合法渠道购买,但不法分子多通过微商、电商渠道进行推销,目前对违法犯罪的惩戒案例太少,让非法从业者认为违法犯罪成本不高,所以市场上才会出现非法产品泛滥的情况。
“除‘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外,任何网络站点平台售卖电子烟的行为都是违法销售行为。”汤建彬说,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但许多电子烟企业为了逐利仍将互联网营销的重点指向年轻人,未成年人大多也是利用互联网营销而了解并购买电子烟的。
为预防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汤建彬建议,首先,有关部门应当要求各网络站点平台撤下电子烟广告,不再播放此类广告,直播间不售卖电子烟等;其次,烟草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逐步加大对电子烟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发现利用互联网途径推广和售卖电子烟的行为依法查处并进行后续的动态监督,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我国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奶茶杯’‘可乐罐’等隐形变异电子烟行为。《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该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顾准说。
汤建彬提出,各地烟草专卖局、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协作,查处“三无”“奶茶杯”“可乐杯”或其他不合规形式的电子烟,理清上下游生产销售链条,查获源头生产商,杜绝生产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加强线索通报和重大案件侦办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于在各种电子商务平台售卖“三无”电子烟的行为,电子商务平台要负监管责任,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在产品上架时做好商品信息和商家信息登记等,及时下架违法的商品链接。否则电子商务平台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以及记入信用档案等行政处罚或承担民事连带责任。